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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活動名稱:
購買筆電,大賺回饋金活動 PART 2 (以下簡稱本活動)。
二 活動期限:
即日起至2009/9/30日止。
三 參加資格:
1. 只要每人於2009/8/31前以現金購買筆記型電腦,於2009年9月底前拿政府發放之NT$3,600消費券,憑購買發票將可領回現金 NT$5,000 元,立即賺取'回饋金'達 NT$1,400元。
2. '回饋金'兌換方式為每部筆電限用乙次。
例如:結標乙部筆電者,需一次將政府發放之NT$3,600消費券繳交,憑購買發票方可領回現金NT$5,000元(相當賺取'回饋金'為:NTD$1,400 元整)。再結標一部筆電時,於期限內再繳交政府發放之$3,600消費券,憑購買發票再領回現金NT$5,000元(相當又賺取'回饋金':NTD$1,400 元整)...依此類推。
[註1] 上述結標日以實際入款日為準,非網站結標日。
[註2] 如日後因任何退(換)貨者,需先退還'回饋金',待退(換)貨處理完成後,如具領取'回饋金'資格者,方可領回當期之'回饋金'。 |